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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34篇)

2024-04-10 20:54:34合同范本打印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34篇)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所承包的半山美苑小区绿化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 工程范围:半山美苑小区绿化一期苗木种植,包工包料。....

  4.发包人工作

  4.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无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天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天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3天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5、承包人工作

  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无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开工后7日内完成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电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及文明卫生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免费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5.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6.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6.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6.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6.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三、质量与验收

  7. 工程质量

  7.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

  7.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8.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9.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承包方式确定。承包人让利10%,工程款按扣除让利10%后支付。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浮动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甲方编制的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砖、碎石、商品砼、铝合金制品、给排水管材及电缆、电线等在施工期间,如果《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以上材料施工期各月平均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发包方所公布的预算控制价采用的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价格的±15%的,则超过部分按施工过程中《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施工期各月平均值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甲方审定方可施工。

  (2)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10.工程量确认:

  10.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

  10.1.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10.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0.3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__)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计价依据:(GB50500-20_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__]61号),以及现行配套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弹性区间的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无风险系数。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取。

  10.4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1工程进度款原则上随进度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含已支付的),工程变更部份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含已支付的),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其余3%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在保证期限届满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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