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担保合同(通用9篇)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间抵押担保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
4、借款期限;
5、借款利率;
6、结息方式;
7、还款方式。
上述委托事项仅作为甲方在乙方办理预约登记参考数,最终以甲方和贷款方自行协商、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条款为准。但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二、甲方办理借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授权文件;
4、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已出租的,应提供承租人已知悉该房屋用于抵押的证明文件;
5、用住房抵押担保借款的,应尽可能提供两套住房产权证明或第二住所证明。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三、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以下事项:
1、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2、房产评估;
3、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
5、办理借款资金和他项权证的'交接。
6、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相关部门的收款发票为准)。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时(贷款方收到《他项权证》,甲方收到借款),甲方按借款额的3%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佣金。
五、借贷业务流程:
1、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
2、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4、贷款人领到《房地产他项权证》,借款人领到借款。
六、本合同在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有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篇7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篇8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万零捌佰 元整(小写¥ 40800 ,其中转账¥ 28200 元,现金¥ 12600 元)。
第三条 借款账号:建行: 现金支付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陆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20xx 年 02 月 22 日止。
第五条 借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起计算,月利率为2.5%,按月提前付息,即分别于借款当日、20xx年09月23日、20xx年10月23日各支付一次利息,以此类推。
第六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七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