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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面长期租赁协议(通用33篇)

2024-08-27 20:10:08合同范本打印
临街门面长期租赁协议(通用3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第十四部分索赔

  第45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

  第46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元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元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附则

  第51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临街门面长期租赁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所有权的,面积_____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___起至___止。为期___年。

  三、租金现金支付,每月租金___,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___元.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产证和有关证明。

  五、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管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爱护好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完善,若乙方需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需经甲方同意。合约期满按米修去丢原则办理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违法经营场所。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此协议无效,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明,并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所有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关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日期:

临街门面长期租赁协议 篇11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号机渔船(登记号码 字第 号,船舶检查簿号码 字第 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标的船舶具体信息如下:

  船名: ;船旗国: ;建造时间: ;船级: ;登记港: ;登记号: ;载重量: 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 吨的淡水和物料);夏季海水干舷: 米;散装舱容: 立方米;包装舱容: 立方米;船舶吨位: 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 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 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 公吨(燃油)。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 起至 止,满 年间为限。本合同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若承租方希望继续承租,须在租期届满 个星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在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续约。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指定交船港,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甲方应于向乙方交付标的船舶前,为该船舶、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上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向声誉良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保证该保险于本合同租赁期间内维持有效。甲方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渔船保险、船舶修理险、油污损害保险等,保险金额不应该少于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船舶租赁期间,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有异议。船长及船员的佣金及生活需要,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因乙方过错诸如保管不善或所雇佣船员操作不当等原因,致使船舶受损,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和维修期间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减少租金;若船舶无法修复,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十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租赁标的船舶的使用范围为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甲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限租金总额的 %支付乙方相关补偿金,租赁合同因此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乙方预付的超额租金甲方应全数返还。

  第十四条 在出租方并无违约的前提下,承租方拖欠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所拖欠租金之 %的滞纳金。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 日的,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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