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成品装配合同书(精选31篇)
5.2.4 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一间倒班宿舍及相关床具物品,便于甲方人员跟产。
5.2.5 乙方为甲方带料加工期间,不得将生产出的零件出售给甲方用户之外的客户。
6、运输
6.1 模具、器具在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拉运,保证模具、器具完好无损,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6.2 合同到期中止时,模具、器具由甲方拉运,承担运输费用。
6.3 冲压件发交到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协调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7、违约责任
7.1 乙方需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持四分之一月度生产计划量的库存量,确保零件准时足量发交,保证甲方用户的需求,否则,影响了甲方用户的装配需求,造成甲方用户停线,需要承担甲方用户考核处罚的双倍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
7.2 因乙方发货不及时,或因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等,发生影响甲方用户装配需求造成其停产的情况,甲方除按7.1条进行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
8.1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3 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9、廉洁自律条款
9.1 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章。
9.2 乙方及其人员保证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允诺、给付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9.3 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人员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使甲方的人员或其亲属到乙方任职或担任顾问。
9.4 若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举报(来信、来访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电话
10、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来料加工成品装配合同书 篇17
中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大写:美元);
(2)(大写:美元);
(3)(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
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标准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分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标准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的_____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来料加工成品装配合同书 篇1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_________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_栋_________层_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_名,生产工人首期_________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_________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月_________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____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___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由乙方支付_________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
四、损耗费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内的消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二十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十五元港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工人应按双方协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合同中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