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厂房租赁合同(精选3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厂房、车间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车间设备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厂房类型为: 。
2、厂房在豫沪产业园区具体位置为: 。
3、车间设备主要有:
二、租赁期限
厂房及车间设备租赁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租赁期为 年。
三、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使用承租厂房及车间设备的用途为: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性、化学性、挥发性、刺激性的物品,不得产生噪音污染,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乙方在租赁期间确需改变车间用途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及车间设备租赁年租金为 元整( 元)。
2、前两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后 年租金在前二年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租金应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障,保证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不负责有关车间的任何安全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修复。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且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车间设备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车间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车间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及车间设备时,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腾房,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如装修可能造成原厂房结构破坏,乙方必须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导致厂房结构破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原状并赔偿损失。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厂房及车间设备租赁费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迟延支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30%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间,如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无故提前退租,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及车间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毁损而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因政府原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厂房,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租赁期内,因本条第3、4项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租金,多退少补。
九、其他条款
1、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备件及附属设施。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不出租,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商标和专利等。
2、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规定缴纳,使用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等清单名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备件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通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茂名市厂房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邮编: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厂房出租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第二条:厂房、宿舍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厂房租金由租金和管理费、电梯维护费构成,按厂房出租面积计算收取。其中厂房的租价为10.5元/平方米/月,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为1.5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为A户型________元/间/月,B户型元/间/月,C户型元/间/月,厂房、宿舍的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____拾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圆____角____分整。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圆___角___分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宿舍转让、转借或抵押给第三方,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二、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天(自规定交租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宿舍,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讨所欠租金及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厂房租金含税,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税票,管理费、电梯维护费甲方仅提供收款收据。
第六条:厂房、宿舍租金每满每次在前一租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依次类推。
第七条:水费、电费和用电管理费的收取:
一、水费根据实际用量(每月抄表读数)按4.8元/吨计收。如在承租期间遇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二、基本电价的收取根据乙方所需要的变压器容量_____千伏安按_____元/KVA/月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的总额人民币480元(大写:_____元整)。
三、电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和供电站"峰、平、谷"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乙方所需的电度表由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统筹安装)。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量按0.08元/度向乙方收取,作为用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耗损费用。
五、宿舍和公共(含电梯公共照明等)用电的电费按1.3元/度计算收费;如在承租期间遇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六、甲方在每月2~5日向乙方下达用电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水电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水电费用收取5‰的滞纳金;在20日仍未交齐者,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第八条:每月5~10日为缴纳当月租金的时间。
一、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当月租金;
二、如乙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租金收取5‰的滞纳金;
三、拖欠至16日未交者,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在5天内缴纳齐;
四、在21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五、跨月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一、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计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