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合伙经营合同(通用32篇)
美容院合伙经营合同(通用32篇) 甲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
2.企业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 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企业方圆十公里之内从事 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悉的员工套取合伙企业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业的员工 共事。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事务,也可 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 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1)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企业;
(2)经劝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决定除名,同时向未违约的合伙人一 次性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协议第十条第 3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 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企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 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 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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