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解除协议书(通用33篇)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份。
34、本合同双方约定确认签字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合同解除协议书 篇2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鉴于:
1、甲方已与项目工程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担项目工程施工。
2、因成本及劳务单价测算等工作尚在进行,但本项目工期较紧,业主要求必须先行进场对部分工程进行施工。
3、乙方已了解上述情况,有意在甲方承包范围内劳务分包部分工程,并在本合同所约定时间内进场施工。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乙方有意在甲方承包范围内劳务分包以下工程:
或:具体承包范围以甲乙方双方最终签订的分包合同为准,分包合同签订前的施工内容以甲方每月/每季/或即时出具的书面指令为准。(指令的出具时间及方式请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拟定)
三、施工期限
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预计在 年月 日前完成。具体开工时间及施工进度要求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竣工时间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为准。
四、质量及安全
项目建设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确定。
(此处也可根据项目性质引用准确的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名称或项目业主已经明确的施工规范。)
五、合同价款
1、鉴于本合同性质仅为双方意向性合同,且就本合同项下实施的劳务单价/合同总价(具体内容请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添加、修改)等尚未确定,因此,除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暂时可予明确的合同单价外,其他项目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分包合同为准。
2、原则上该类未予明确的合同单价应与甲方将本项目工程劳务分包给其他分包人所签订的合同单价相同,如有特殊情况,该价款不得超出其他分包合同单价的±3%。
3、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所完成的工作能明确单价的项目按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单价进行结算,不能明确单价的项目按本条第2款的原则办理。
4、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双方收方人员签认的工程质量合格的数量,备齐各项资料,经甲方相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分别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最后审批、签认,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根据取得及调查、测算等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负责办理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根据施工安排组织采购和供应乙方施工所需的钢材、水泥、火工产品、砂、石、外加剂等主要材料。(此处可根据与乙方具体谈判结果进行约定)
4、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乙方现场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5、定期检查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和劳动力、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建立履约检查档案。
6、向乙方拨付劳务费,监督乙方发放劳务工工资或根据乙方书面委托代乙方发放劳务工工资。(如委托发放,委托事项里只宜列明接受委托发放工资,不进行代扣“基金”和保险。)
7、甲方有权视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施工任务,乙方无条件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