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精选32篇)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②?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④?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⑤?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⑥?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⑦?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份。
34、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人:(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合同 篇15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湖北省、武汉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施工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包范围:
1.4 分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材料搬运。
1.5 分包合同单价:
第二条 施工依据、材料名称及主要施工工艺
2.1施工依据:装饰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及国家相应的规范要求等。
2.2工程材料:乙方负责材料搬运(不含材料卸车)。
2.3主要施工工艺要求: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GB50303-20__、GB50242-20__、GB50327-20__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开工时间:年月日;
3.2 竣工时间:年月2日。
3.3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3.4.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工期的,据实顺延;
3.4.2 甲方增加施工内容对工程工期有影响的,以双方协商的新的竣工时间为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4.1 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合格,满足规范要求。建设方安排专业测试,测试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4.2 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有依据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4.3 本工程实行施工人员备案制度,以便于每一施工阶段、每个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追溯到每个具体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施工质量责任倒查追责制度。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 合同工作内容:
5.2 工程量计算:
计算工程量时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5.3 合同单价:
5.4 结算办理程序: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后办理完工结算。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1.1 每月按该工程进度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进度款为扣除前期已领生活费后的实际金额。
6.1.2 工程完工并通过建设方安排专业测试合格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完成工程造价的90%,待甲方同总包单位办理完结算后付至工程造价的95%,余下工程款待一年保修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6.2 为了保证本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甲方保留下述权利: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在有足够证据证明乙方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可能影响施工时,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
第七条 机械设备供应
工程所需的小型手持设备(除甲方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外)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自行采购。
第八条 甲、乙双方职责
8.1 甲方职责:
8.1.1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廖海宾,
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8.1.2 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好记录;
8.1.3 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8.1.4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
8.1.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