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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精选34篇)

2024-07-27 20:25:35合同范本打印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精选34篇) 甲方: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 篇2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2、定义:本合同中“派遣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为 岗位;签订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为据实际人数。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增减由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内容须经甲方核定),并负责协助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

  2、乙方应以有限公司作为实体进行招聘,并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明确告知应聘人员。

  3、经甲方审验应聘人员材料和考核面试后,由甲方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员。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决定并向乙方通报后,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证明求职或试用期间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采用欺诈手段获得工作机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并提供相关证据:

  (1)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退回派遣人员而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因证据不充分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复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恢复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务派遣关系或退回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到期时,符合本项(1)、(3)、(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应顺延至上述情况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人员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人员(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伤残补助金后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后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终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终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条第4项所述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员,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工会、计生等工作。

  2、经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场所,协调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3、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自行选择派遣人员人选,但应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2)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通过签收、集中培训等方式使派遣人员知悉相关内容,并要求派遣人员遵守;

  (3)甲方可根据申报审批情况和岗位实际情况对派遣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派遣人员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5)甲方可根据需要与派遣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终止或解除实际用工关系后,由甲方按约定给予派遣人员经济补偿,乙方应保证上述竞业禁止协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双方约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对甲方自行选择的派遣人员,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

  (3)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损害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有权代派遣人员向甲方追偿;

  (4)乙方可以应甲方和派遣人员的要求对甲方和派遣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5)双方约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3、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甲方应对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并保证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乙方派遣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要求;

  (2)甲方应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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