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汽车租赁协议书(通用30篇)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
旅游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____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委托经办人:________委托经办人: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14
甲方:---------------------------------------------------
住所:-----------------------------------------------------室电话:---------------邮编:-----------------
乙方:---------------------------------------
住所:------------------------------------ 电话:----------------- 邮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汽车 壹 部,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租用甲方车辆期间,甲方拥有车辆(含车上各种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乙方根据本合同具有车辆的使用权。
第二章 车辆的租用
第三条 乙方因业务需要,自 ----年 ----月 ------ 日起,租用甲方型号为--------座汽车 ---- 部颜色为 在此新金杯车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为其提供的原合同中租赁车辆--------------,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金杯经销商定购此型号金杯车,经销商到货后甲方须于一星期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于甲方交付使用新车之日算起(以发车单为准),应租赁24个月。车牌号: 。乙方若继续租赁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和乙方续约。
第四条 该车租金 ------ 元/月(含司机服务费)。租金于提车之日预付,于还车之日结算。每月------ 日以前乙方需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 ---------- 元,愈期交付租金,按欠款总额每日加收0.5%的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租车保证金 -------元,此等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时,租车保证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乙方。
第六条 车辆租赁期间每月平均行驶6000公里,超定额按 ----- 元/公里收取超程费,超程费按年结算,合同终了清算。
第七条 乙方租用甲方的车辆,使用半径超过400公里,须报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第八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延长租期,应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并续交租金。
第九条 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税、年检费、折旧费、保险费(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全责无免赔险)以及正常的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租赁车辆由甲方负责投保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每座赔付限额一万元,如乙方要求增加保额相应的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可由甲方代办。
第十一条 因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罚款及停车损失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驾驶员的聘用
第十二条 租赁汽车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驾驶员劳务,本合同中每月的租赁费已含驾驶员劳务费。
第十三条 双方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甲方驾驶员每日工作9小时(包括一小时的午餐时间),每周工作五天,驾驶员超时工作,乙方应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费8元/小时;周六、周日加班费12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元/小时。甲方的驾驶员与乙方无劳动关系,乙方对于甲方的驾驶员不承担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费应由乙方根据其确认的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记录,次月随租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五条 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的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应提前壹周提出,以便甲方进行按排。
第十六条 乙方在安排工作时,应注意驾驶员的劳逸结合,安全行驶,需要昼夜兼程、长途行车,应向甲方申请派出两名驾驶员。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违反交通法规,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行为,甲方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四章 甲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的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负责对租出车辆进行免费的定期保养和年检。并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对租出车辆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 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
第二十一条 当租赁车辆因交通事故、维修保养,需要停驶时,可为乙方提供备车。
第五章 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租用的车辆不得转租、转卖、转借、处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装、改装和更换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征、标制、标记;不得破坏车上里程表铅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预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合同到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归还车辆。
第二十四条 租赁车辆为办公或生活用车,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参加训练、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污染车辆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