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通用34篇)
2、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有权自行发展种植各种果树花草竹木、养殖、生态农业观光等农业项目,有权根据该项目发展需要重新整理土地(包括适当填土)、修建钢结构种植大棚、机耕道路、围墙、电力设施,建立研究所、生产车间、冷库等作业场所、办公室及管理人员用房等与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的设施。
3、在承租期内,按国家统一规定应直接发放给原承包农户的补贴,归各相关农户所有和支配;经营所承租土地的有关产生税费由乙方负责缴交,政府对乙方经营项目补贴归乙方所有和支配。
4、乙方在不改变经营项目性质和本合同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多次转租。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需改变经营项目性质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5、在承租期内,乙方有权自主经营发展各项农业项目,有权无偿使用水源、电源、村道等村公共设施,乙方在使用电源、水源、村道等村公共设施时,不得妨碍村民使用使用。甲方应为乙方经营发展提供便利,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承租土地范围,干扰乙方生产经营。如果乙方经营违法项目,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有权在所承租土地范围内建造用水设施(包括蓄水坝、水井、喷淋管道铺设等)。
7、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共同维护好承租土地范围及周边治安,如果出现哄抢、偷盗乙方财务的,甲方有义务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8、在租赁期内,如果国家征用租赁土地的,涉及国家征用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终止。除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地上附着物补偿、投资性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9、甲方必须于_____年的农作物及库塘中的活鱼,将土地交付给乙方;如逾期不清理的,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农作物及库塘中的活鱼则无偿归乙方所有。
10、甲方必须于_____年月点、核实工作,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为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甲方不得砍伐承租土地范围内的一切树木,乙方按照国家现行公益项目青苗补偿标准对承租土地范围内树木给予甲方补偿,树木归乙方所有,乙方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有权处置补偿后的树木: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土地周边引进对空气及水资源产生污染的企业生产经营。
11、租赁期满时,乙方所有运营项目及所建固定设施不再拆除。项目及所建固定设施经权威部门评估价值后;甲方自愿以田地入股,乙方不用支付给甲方租金,乙方分配给甲方40%的项目股份,项目由乙方控股继续经营管理。
12、在租赁期内,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分立(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而解除。
13、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变动,执行国家政策,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前提下,本合同租期不变,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不变。
14、乙方需要招聘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人员,但必须是符合乙方用工条件、有能力胜任工种的人员,并服从乙方安排,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或不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雇。
六、违约责任
1、在承租期间,如果乙方逾期缴交承租租金给甲方的,每逾期
一天,乙方必须按应付未付承租金额的千分之五交付滞交金
给甲方,如果逾期满两个月,乙方仍未交清应交的承租金和滞金给甲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承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等固定设施,产品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通知甲方领取承租金,甲方有意拖延,责任由甲方负责。
2、在承租期内,如果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愿给乙方承租的,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人民币给乙方,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投资及相应利息支出。
3、在承租期内,如果乙方中途解除合同,不愿意继续承租的,押金及在承租土地上的一切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押金做为甲方处置承租土地的经费。
七、如有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同
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九、此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的每个村民小组各执一份,乙方执两
份,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茂林镇人民政府、玉林市玉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茂林镇司法所、茂林镇农业服务中心、茂林镇财政所、茂林镇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见证方:_____
代表: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营企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篇3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 村 组 户主 ,水田 丘,
田亩名称
面积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 16 年,(即 20xx 年 3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 1400 元。每4年递增200元亩/每年,即20xx年至20xx年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20xx元。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20xx至20xx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 20xx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 20xx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 20xx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