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精选33篇)
14.17.1乙方必须为其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办理个人意外伤害险(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须在施工人员进场前提供保险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施工人员进场,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其本工程所有相关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17.2 乙方的所有特殊工种(司索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搅拌机司机等)应持有有效上岗证方能上岗作业,如果乙方工人不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则甲方代其委托相关部门培训取证,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15条: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兄弟单位各级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
15.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政府各项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凭自己过硬技术、产(商)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竞争。
15.2 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15.3 甲方职责
15.3.1 甲方在签订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有关规定和廉政自律守则。
15.3.2 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等一切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15.4 乙方职责
15.4.1 乙方不准借甲方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在婚丧、生病、乔迁新居、节假日和平时慰问之机赠送钱物等一切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等。
15.4.2 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不准为甲方人员个人家庭或亲友购买各种食品、物品,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或支付现金。
15.4.3 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档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由甲方的主要领导批准。
15.5 其他条款
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乙方处以合同总价额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直至将其清退。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
第16条:劳务费的支付与结算
16.1该工程没有预付款,进场后不支付劳务费。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劳务费(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工程劳务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工程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总结算,不论预结算、总结算均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签定会签单,评出工期、质量、安全事故频率、文明施工,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全部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再进行工程总结算,预结算与总结算不符时以总结算为准,对此乙方不得存在异议。
16.2本工程全部施工工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合同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工程劳务专用发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结算资料并办理劳务费总结算手续,同时交甲方公司审核;未在规定时间报齐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的停止支付劳务费。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56天审核完毕,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在必须提供正式的全额工程劳务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以前支付的进度款)。
16.3结算款扣留 5%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支付,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返工,甲方将视为发生费用情况扣除质保金。对质保金仍不能满足时,从来年或施工的其他项目欠付的劳务费中抵扣。
16.4甲乙双方所有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变更、终止等合同协议应有甲方项目经理及施工员签字并加盖项目部专用章方为有效并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公司审核并盖章的任何有关涉及结算内容调整的协议、说明等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6.5甲乙双方的结算文件(含结算书、结算会签单等)应由甲方项目经理、预算员及相关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同时经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且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
16.6非因乙方原因连续停工超过三天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说明停工理由并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如甲方不能安排工作的方可视为停工;如乙方没有提出书面报告甲方,要求另行安排工作的,均不视为停工;甲方安排了乙方工作,或对乙方劳动力调剂时,乙方以各种理由不接受,不工作的,也不视为停工。停(窝)工及社会用工等合同外项目,发生时由甲方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共同签认,报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视为停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6.7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对此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开支亦不获考虑。
16.8本工程计时工日(点工)单价定为 元/每工日,仅计取税金;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固定总价中,合同签订后,任何政策性文件、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变化一概不予调整。
16.9经监理和发包人书面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且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由承包人按照《 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定额,人工按 元/工日进行计价,经发包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执行。施工过程中少量根据发包人指示施工的项目,按签证计价的方式承包,需经工程部及监理确认;当月发生的签证必须当月办理结算,当月不报,则下月不得再结算,结算造价并入当月工程进度款总价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第17条:争议
17.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共同约定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7.2乙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同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该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索赔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第18条:其他
18.1 在施工区域内,如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而损害甲方形象,不论何种原因,每发生一起,甲方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外部罚款)及造成的法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18.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严禁在生活区私自敷设电线、插座,起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用品,每发生一起,除收缴物品外,给予乙方500元罚款。
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2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即告终止。
19.3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1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退场,应参照所在地的标准支付场地租金,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9.3.1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19.3.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5日(含节点进度);
19.3.3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3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3.4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2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
19.3.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违约金每次,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19.3.6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19.3.7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
19.3.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9.3.9承包人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发包人的
19.3.10承包人存在挂靠行为或者现象的。即存在挂靠别人,或被别人挂靠的。
19.3.11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第20条:合同份数
20.1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壹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