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精选34篇)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及相关说明。
5.2、项目变更。施工中甲方需求增加或减少项目,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同意后,双方应办理签证,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和结算的依据。
5.3、因甲方提出设计或项目变更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
6.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6.2、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三日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修改,其修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6.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6.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乙方不予承担保修,并视为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
第七条工程款交付方式
7.1、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7.2、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元。
7.3、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即________元。
7.4、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5、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7、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保修
9.1、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9.2、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9.3、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纠纷,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项目具体规定
11.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内)
11.2、工程竣工决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11.3、增减项目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证为依据。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2.2、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2.3、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区)县有关签证部门进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5、合同的其它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 篇2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住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工程设计师: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 职称: 证书号: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二)。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应当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约定。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