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供货合作协议(通用35篇)
第五条 甲方指定的收货信息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 :
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 元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最终价格。甲方应以电汇或者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此合同的全额货款。
2、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乙方收到货款后25个工作日内发货并上门安装。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4、甲方应如实认真填写下述信息,乙方将按照填写信息为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产品售后服务:
1、 乙方对甲方承诺以下条款:
本合同所指的硬件部分(计算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服务,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外设部分(打印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软件兼容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乙方免费提供一年上门服务。自购买之日(交货日期)起一年内,若本产品软件部分需要升级,甲方可持合同或者合同复印件享受乙方免费升级软件之服务。
2、保换保修条件:
(1)保修服务只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例如:甲方自行拆卸、接入不适当的配件、未按说明书使用、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产品损坏、非经乙方认可之维修和改装、进水、震裂、附件超过保修期需更新等),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换机和维修照常收费。
(2)维修时,甲方应携带合同(或合同复印件)。
(3)合同如有涂改,视同无效;如有遗失,恕不补发,甲乙双方应妥善保存。
以下情况恕不免费保修:
(1) 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2) 人为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3) 自行更换备件,或非经乙方授权的维修商维修造成的损坏。
(4) 擅自拆机修理或越权改装或滥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第八条 不可抗拒力
1、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到另一方以便其核实和确认。
3、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应尽快通过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或快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即生效。
2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问题及非甲、乙方责任造成合同实施计划延误,经双方友好协商,将实施进度顺延。
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4 、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有关事宜、条款,应由双方讨论,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虚构合同以外的义务和责任。
5、 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6、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条 知识产权及安可条款
1. 甲方有义务永久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对乙方的产品做反向工程、不得擅自制作、指使制作该产品,不得对该产品进行反编译、跟踪分析等任何有可能损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产品的技术资料。
2.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如有泄密一方视为违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农产品供货合作协议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地:上海市黄浦区
一、产品
甲方向乙方购买附件一所列产品,乙方保证该产品为原厂家生产,并符合原厂家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二、包装和运输
产品均采用原厂家出厂时的标准包装。如甲方有特殊包装需要,需在签署本协议书时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新包装事宜。
产品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下列交付地点和交付客户(最终用户)。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运至下述地址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
交付地点:
交付客户:
联系人:
三、交付和验收
1、乙方承诺在年月日之前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
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日内对产品进行安装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安装验收。
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上述时间内未对产品组织安装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四、产品的保修
产品按原厂家标准保修。
五、货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产品总价款为。采用如下方式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总价款的%;
(2)交付产品前日内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3)产品交付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2、若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有权在不终止协议的前提下暂时中止交付货物,除非甲方向乙方交纳与迟延交付款项金额相同的保证金。
3、乙方应在货款全部付讫后日内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税务信息及发票邮寄地址如下: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章方可生效。
七、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约如期付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付款部分的0.1%。
若乙方未按约如期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交付产品价款的0.1%。
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其提货之日起1个月内提货,如提货逾期,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预付款将作为违约金,乙方不再返还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议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协商协议的解除。
原厂家遭遇不可抗力视为乙方遭受不可抗力。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执行。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送货单据、发运单据、提单、仓单及对帐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