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精选26篇)

2024-09-19 03:18:01合同范本打印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精选26篇) 甲方(卖方):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中介机构:_________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四)第四部份房款为交房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按 支付给卖方:①卖方在交付该房屋给买方当天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②卖方交房并迁出户口当天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③ 。

  第四条 卖方交付该房屋给买方的时间:按 交付:①卖方收到房屋余款之日起 天内;②带租约于 年 月 日前交付;③ 。

  卖方在交付该房屋给买方前,应结清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所有杂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视为卖方逾期交房。买卖双方在交接房屋时应先核验该房屋是否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确定符合交付条后应签署《交接房屋确认书》。

  第五条 交房现状为 :①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如门窗、吊顶、地板、水电设备等)完好;②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家电(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家具家电清单为准);③毛坯房;④附带租约;5 。

  第六条 房屋买卖应缴纳的税、费:①查档费;②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③个人所得税;④防洪保安费;⑤转让手续费;⑥契税;⑦登记费;⑧工本费、印花费、配图费、测绘费;⑨印花税(车库、写字楼、商铺缴纳);⑩抵押登记费;?委托公证费;?评估费;?办土地证服务费;?办理土地证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印花税费;?房屋维修基金;?公摊面积费用;?提前还款违约金;?原业主契税、个税及滞纳金;? 。本次交易的具体税、费种类和金额,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一)买卖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该房屋的缴纳税费和递件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全力配合办理,拒绝配合的一方或双方属于违约;

  (二)卖方承担上述税、费的 项(注明具体项目);

  买方承担上述税、费的 项(注明具体项目)。

  该房屋如符合国家政策需要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时,卖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其不配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承担。

  (四)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或政府部门调整税率、费用等事项,买卖双方应当按新规定执行,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由卖方或卖方承担该税、费的,则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买方或卖方缴纳该税、费。

  第七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保证办理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卖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办理该房屋递件过户手续,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三)如该房屋已设定有银行抵押权,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如是尚未办证的房屋为领取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申请还款解押(如存在逾期还款,卖方应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从申请还款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提前还款的所有手续费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在取得银行结清证明后贰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如该房屋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登记,卖方应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前注销该项抵押权登记。

  (四)如买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屋余款的,其应在本合同签订(如是尚未办证的房屋为领取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买卖双方应相互配合到银行签订划款协议书等材料、文件。买方应在领取(含经纪方代领)该房屋的新产权证后壹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买方应保证其个人征信良好,如因买方征信等原因无法按揭贷款的,买方应在十日内更换贷款主体,如更换后仍无法按揭贷款的,视为买方违约。

  (五)卖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被查封的情况;如该房屋已被出租,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保证该房屋过户给买方后买方无需负责该房的产权纠纷。如卖方违反以上保证的,视为卖方违约。

  (六)如该房屋地址已落有户口,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落在该房屋地址的所有人员户口全部迁出。

  (七)如因买方或卖方现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改房等,导致本合同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则视为该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八)买卖双方应依约或按经纪方通知要求提供与该房屋交易有关的文件、资料,积极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该房屋交易应支付的各项费用,直至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九)买卖双方接到经纪方通知(经纪方以书面、电话、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或口头等任一方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配合办理该房屋交易的相关手续,不配合的一方或双方视为违约。如非本合同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次房屋交易未能按期完成的,三方均同意交易日期相应顺延。如本合同对履行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买卖双方同意买方该房屋的新产权证由经纪方代领或由经纪方陪同买方领取,领取后即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卖方收到房屋余款之日止。

  (十一)买方有权指定记载于新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但其应在申请按揭贷款前(如不申请按揭贷款的,在缴税前)书面通知卖方、经纪方,并保证此人按买方的履行期限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对本条款内容已清楚、理解,并予以同意。

  (十二)本合同记载的各方地址为通知、文件、资料等的送达地址,前述材料寄出三日视为送达成功。如地址有变,变更方应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前述材料按原址送达的,仍视为送达成功,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八条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于买卖双方的信任,经纪方作为居间人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且经纪方在双方买卖该房屋前已为双方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已完成主要义务。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各向经纪方支付成交价百分之一点五(1.5%)的服务佣金(如签订《佣金确认书》则以《佣金确认书》确定的数额为准)。签订本合同后,除因经纪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服务佣金不退。如逾期支付服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一(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二)经纪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查档、贷款、还款、抵押(注销)登记、缴税、过户、交房等相关手续(但买方或卖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的除外)。

  (三)如因卖方或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为该方违约,经纪方已收服务佣金不退,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的服务佣金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买方或卖方如不配合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资料或逾期办理查档、按揭贷款、还款、抵押(注销)登记、缴税、过户、迁移户口等任何相关手续或逾期交房、支付房款、佣金或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一)逾期未超过二十天的,违约方应按每日以总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超过二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应向经纪方支付的佣金损失和其它损失。如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以总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约定:

  (一)经纪方已如实告知买卖双方经纪方所掌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的信息、最新的房屋买卖政策、法律法规、经纪方服务内容及办事流程、政府部门税费标准(参考)、按揭贷款流程、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交易风险等内容,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了详尽解释,买卖双方均已充分理解上述信息和合同条款并无异议。

  (二)国家如对房屋买卖有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三方应按新的规定执行,按新规定执行的一方或几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由于一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新规对守约方不利的,逾期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各方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本合同之前的磋商、承诺、洽谈等内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卖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该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补充约定(如补充约定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以下无合同正文)

  卖 方: 买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