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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精选30篇)

2024-10-14 06:28:54合同范本打印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精选30篇) 甲方:乙方:按照玉田县20xx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主要负责乙方主导产业等作物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为乙方制定生产技术措施,提供技术资料。....

  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甲方根据实际工程进程需要,组织土建部分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配合义务、技术服务工作,并对这两项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Bank account: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篇18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监测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根据业务需要,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以下简称监测人)开展 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监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规模:

  第二条 监测服务内容、范围及成果:

  2.1 监测服务内容: 。

  2.2 监测人的监测范围: 。

  2.3 监测成果: 。

  第三条 监测依据: 。

  第四条 监测服务期限

  监测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止。

  第五条 监测服务费用

  5.1 监测服务费用包干价为人民币 整(¥ .00),该费用已包括监测人提供正常监测服务所必需的监测人员人工及差旅费、监测设施修建费、监测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总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5.2 监测人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额外监测工作应得到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双方另行约定,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测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6.1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完成投资比例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合同余款。委托人每支付一笔合同款后7个工作日内,监测人须开具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提交到委托人财务部门。

  6.2 监测人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本合同费用收款的唯一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七条 监测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监测人应在合同生效后、监测项目正式实施前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测计划、内组建项目监测机构,形成监测实施方案,报委托人审核后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始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监测人应确保由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测人员组建项目监测机构。

  7.2 在监测期限内,监测人应保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测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

  7.3 监测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测岗位责任制和水土保持监测质量终身负责制。

  7.4在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必须遵守监测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测服务,维护国家和委托人的利益。

  7.5 监测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6 监测机构应认真作好《监测记录》,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委托人提交监测工作月度报告及其它专题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向项目有关主管单位提交年度监测工作报告。

  7.7 监测机构所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委托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委托人。

  7.8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监测人应妥善作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7.9 在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测人和监测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国家及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测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报酬(扣除税金)。

  7.10 监测机构若使用委托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测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交还委托人。

  7.11 监测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份;监测人应在每个年度结束第一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 份;监测人应在监测服务期满后第一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份。

  7.12 监测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得用于本监测项目之外的其它目的,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委托人应在合同签署后14日内通过当面递交/电子邮件方式向监测机构提供以下与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1) 。

  (2) 。

  8.2 委托人应在 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并作出书面决定,及时送达监测机构,协助监测人报送至水行政主管部门。

  8.3 委托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相应的协调工作,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8.4 如委托人向监测机构派出工作人员,所有这类人员应被视为监测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测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8.5 委托人应当维护监测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在正常的监测范围内,不干涉监测机构监测业务的开展。

  8.6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监测人支付监测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监测人不再具有承担本项目监测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未履行合同第七条约定义务,及因监测人的原因发生监测事故给国家或委托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监测人应赔偿经济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报酬(扣除税金)。

  9.2 由于监测人根本违约导致委托人解除本合同时,监测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测范围的费用。

  9.3 委托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测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应向监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支付费用为基数,日利率为1‰。

  9.4 委托人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监测人支付监测人已经完成部分监测工作的监测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9.5 监测人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委托人支付监测报酬总额的 %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通知和联系

  10.1 委托人应授权并派出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测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测人。

  10.2 监测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全权负责本合同相关事宜,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合同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联系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0.3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10.4 委托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及时通告监测机构;委托人对监测机构发出的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要积极协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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