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4篇)
50%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的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_天内,结清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1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投标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xx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下浮______ %结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1.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附件:
12.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2.4.2工程项目一览表
12.4.3工程预算书
12.4.4会议纪要
12.4.5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篇34
甲方:
乙方:
依据《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主厂房及附属建筑钢结构制做、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1)钢结构制做承包范围:新疆准东五彩湾2×660工程---主厂房钢结构施工图纸中涵盖的(仅甲方提供的构件表中)所有工作内容,涵盖所有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厂制做;乙方负责制做的成品(半成品)构件装运至项目工地,原材料复验,构件加工制作、检测;外露钢构件除锈、底漆、中间漆及面漆(甲方合同外指定特殊防腐油漆,防火涂料除外);
(2)钢构件安装承包范围:埋件预埋、钢构件成品(半成品)施工现场装卸车、测量定位放线、安装检测、各种操作平台的搭设、钢结构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包括焊缝无损探伤(自检及外检)、探伤固定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竣工验收、竣工资料、保修等所有工作内容。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人工、包主材料、包机械(现场安装塔吊及大型吊装机械除外)、包辅材、包与其它专业交叉施工与配合、包加工图纸深化、(含竣工资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保修的承包方式。
三、双方工作范围及要求
1、甲方工作范围及要求
(1)提供完整的、经过确认的钢结构施工图及技术说明。如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较大产生费用的,经双方协商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的比例及工期调整;
(2)钢结构制作的工厂验收,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签发的技术说明、规范、文件为验收依据;
(3)及时将业主指令可能出现的时间变更情况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工期提前或延后甲方应负责予以调整,但费用不得增加;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钢构件现场卸货场地。
(5)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决算的结算。
2、乙方工作范围及要求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按甲方提供的钢结构制作进度要求完成钢构件的加工制作及安装工作,对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补充,乙方应按时完成,补充或减少工程量不超过合同总工程量10%的工期不予调整,价格按合同平均单价执行结算。
(2)所有钢构件应于装运前36小时通知甲方在厂内预验收并进厂内抽查预拼装,加工质量与精度应满足技术规定和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构件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特别是高强螺栓连接板的间隙,摩擦面的摩擦系数,梁组装后直线度,油漆厚度及外观,要求焊透的对接或角焊缝必须达到相应的等级并经无损检测等,如运到现场后的钢构件因质量问题需要修复,乙方必须无条件负责修复。
(3)负责钢构件的装车、运输至工地的卸车。钢构件的装车、运输应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防止发生损坏,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4)提供钢构件的清单,以便甲方进行清点和验收;每次装车前一天应把构件清单传真到工地。
(5)在完成钢构件加工的同时,提供钢构件材质及制作检验、验收报告及质保资料等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合格资料给甲方,所提供的验收报告及质保资料必须符合甲方、业主和质检站的要求。在全部构件完成制做运输至工地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将合同最终决算总价书面报甲方核对;所提供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并按照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材料性能测试或其他试验。
(6)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因加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有关费用。
(7)加工构件(含桁条等附件)的标记必须在附件两头距500mm 指定的位置打钢印,打钢印前必须在钢印处预打磨,油漆后编上清晰、整齐的构件号。
(8)在钢件安装过程中,常驻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与甲方及监理、业主进行处理有关构件的质量问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装工程的质量安全。
(9)焊接构件应按照规范进行无损检测等,并按照规范要求作好焊缝的处理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