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内旅游合同(精选25篇)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三)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旅行社团队的权利。
(四)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旅游的行程、服务标准、购物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宜传。
(四)必须在团队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项、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它注意内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保险及其它保险。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六)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乙方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自身过错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丈2)乙方服务未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4)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旅游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旅游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6)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搜: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二)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甲方在旅游活动开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因预订交通实际造成的损失,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参团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
2.乙方解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取消的,除应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应退还甲方缴纳的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5%;
(4)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5)在旅游开始当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总额的30%.
(三)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 旅游投诉
甲乙双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据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通讯地址:;邮编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第七条 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必须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经旅游者书面委托)签字;乙方必须是由旅行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内设部门或门碘公章无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青海省国内旅游合同 篇15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人数
旅行日期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标准______元/人_____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购物及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附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坐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乙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可为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