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单位聘用合同书(通用30篇)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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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单位聘用合同书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认可劳动合同存续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合计5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伍仟元整),该经济补偿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就解除劳动合同有义务支付的全部法定费用,并补缴乙方试用期三个月社保五险费用。
乙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立即:_________________
1)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乙方未完成之事务;
2)向甲方全面的、无遗漏的交接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其关联公司名义从事的所有工作;
3)将乙方受甲方雇佣期间自甲方处所获得的、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或由其保管的与甲方或关联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或物品,如档案、记录、商业秘密等资料、设备和其他包括备用金在内的公司财产,以完整和良好状态返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财产带离办公室。
4)同意不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申请仲裁、申请劳动监察、提起诉讼以及其他追究法律责任的司法与行政请求。若已经提出相关请求的,应当立即撤回相关请求和申请,在请求撤回前,甲方无义务支付上述费用。
5)乙方违反第4条所述承诺的,应当首先返还协议项下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未返还任何上述财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应付乙方之最终款项中合法扣除,并有权采取其他适当方式维护合法利益。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热门单位聘用合同书 篇28
聘用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受聘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口腔医生
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聘用____年。聘期满前一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______元,月假四天。原则上不可连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用品,有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按照口腔诊所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格证及其他证件,乙方提供并查备,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诊所工作期间,对诊所的技术工作具有指导的义务。
3、乙方因事需要请假,甲方应予以批准,并不扣除乙方工资。因乙方不在诊所的情况下,甲方聘请的`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医疗和民事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甲方提出聘用申请
(2)乙方同意
(3)乙方将医师资格证书、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于甲方。
(4)甲方和乙方签署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继续教育的资费和场所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乙方:
(签章)日期:签字:日期:
热门单位聘用合同书 篇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条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二章聘用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考核、续聘和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八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和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聘用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安置)人员的以外,都应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人员。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应当如实向受聘人员说明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受聘人员有权了解聘用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2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文本格式,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工作)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工作)纪律;
(四)劳动保护和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