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类产品委托加工承揽合同(精选32篇)
六、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______”牌酥糖的加工价格为______元/吨(无糖)和___元(含糖),该价格均包括了产品的主辅料及其加工和成品的'分装、包装瓶、干燥剂、防静电膜、外包装箱等(标签制作及其粘贴的费用不包括在内);以后若原材料的价格发生超过%以上(含)的上下浮动,加工价格双方再协商。
七、甲方应应该按照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和产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如甲方发现乙方加工的产品存在次品,乙方应无条件按加工价格承担经济损失,以利于市场销售;如产品出现与生产质量有关的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八、如在加工途中,出现因品种或口味需变更,而导致乙方停工,甲方应给予乙方部分损失补偿,具体金额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九、工期保证:乙方应保质保量,按协议交货日期完工。若耽误工期乙方应按每延误一天则向甲方赔偿总货款的%的标准计经济赔偿(以每一批次的要求则以其具体订单内容为执行标准)。
十、备合同先由乙方在其当地市的质量监督局备案,然后甲方再凭乙方的已备案文本复印件也在当地的质量监督局备案。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每份及本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申请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日期:
日期:
容器类产品委托加工承揽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的品种及价格:
名称:花茶、绿茶
样品编号:
品质特征:
二、数量:
10吨/品种
三、包装形式:
散装或者用乙方指定的包装
四、交货时间:
每季度交货一次。
五、交货地点:
北京
六、交货及验收:
货到以乙方签字收货为准
验收地点:
验收人员:
验收依据:
七、付款方式:
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可以:预付、现付、或年度内全部结清。
八、违约处理:
交货时间:
价格:
数量:
品质:
包装及净重:
九、__年,同一品种,乙方保持委托最少两家厂家生产的'权利。
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确定今后长期的合作计划。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方如有违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容器类产品委托加工承揽合同 篇2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在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香型酒精度规格单价数量总价备注
备注: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为准。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OEM供应商。
2、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经确定后的订单有效。
3、甲方不能单方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所下订单每批次该系列产品下的某一款产品最低生产数量为500件。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变动,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本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许可的企业执行标准。
3、乙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酒质、风格和口感的稳定性,不同批次的酒质、风格和口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性。但由于酱香型白酒的醇化、老熟是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因存放时间长短导致一定程度的口感差异属正常现象。
4、甲方自行组织生产包装材料:
A、设计审稿最终由乙方书面确认且认可;
B、生产工艺必须充分与乙方沟通确认;
C、甲方组织生产的包装材料质量不得低于乙方的包材检验标准。(乙方产品质量标准:JF/BZ-ZB-01-20__~JF/BZ-ZB-08-20__。)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或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包装材料有轻微质量问题且经甲、乙双方质量评估后不影响产品上市销售且不会产生其他纠纷的,经甲方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使用该批次包装材料;如乙方评估后认为质量缺陷较大,会影响产品质量或乙方声誉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并将其销毁。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应当包含:产品条码、生产厂商及地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包装中必须包含的所有信息。
第五条包装材料
1、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合法合规,包装材料原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跟踪、工艺沟通和运输协调等相关事务的衔接,便于包装和生产的顺利推行;甲方也可自行采购,但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乙方质量检验要求;包装材料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含运输及装卸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做好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如甲方自行采购材料,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在发送包装材料前,甲方应该告知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与乙方联系,告知乙方发送材料的品名及数量,便于乙方安排卸货。同时要求并叮嘱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开好送货单,便于乙方收货、验收、对账使用,否则造成拒收、卸货延迟或再次转运等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拒收且不予以卸货并立即告知甲方;如发现材料品名、数量不符或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立即与甲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4、因包装材料及存在自然损耗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包装材料应考虑不低于5‰的损耗,若因甲方未提供可能损耗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无法按规定数量向甲方供货,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运至乙方的包装材料应立即包装完成后发走,对包装后剩余的包装材料乙方负有90天的代管期(代管期:是指甲方的包装材料进入乙方库房后,乙方有责任保管,直至保管期结束,此代管期不能超过90天。),超过代管期后乙方有权用任何方式处理剩余包装材料(含乙方自行强制报废、销毁处理等)。
6、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包装材料用于甲方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甲方材料或产品销售或发往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产品验收
1、乙方生产地原则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地,在乙方包装生产时,甲方须派员监督、跟踪生产,并代表甲方处理生产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检验产品质量;
2、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派员跟踪生产,应发书面函件告知乙方;甲方对产品在收货时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检验合格。
3、验收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酒水以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应提供贵州省质检院仁怀分院的产品检验报告给甲方。
4、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等费用。
5、甲方应及时将已付款的产品从乙方库房发走,否则超过180天,乙方有权将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使用,材料报废、人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酒水价格按原价折算返给甲方;如果甲方包装的产品未付款也未发走,该产品乙方给予保存90天,90天后甲方未付款发走,乙方有权将该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且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