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精选35篇)
1.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交_________法院审判。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篇29
转让方:_______(三人)(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二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市转渠_______二组的承包地(面积:_______四址界限:_______)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甲方签字: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发包方代表:(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
一、根据双方互利的经营方式,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三、经协商交款方式,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费 万元。(大写: )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洁宝宾馆淋浴中心移交给乙方经营,乙方 应成为本淋浴中心法人代表。
3.将淋浴中心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他一些物资准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要的证照。(所需资金有乙方负责)
5.提供乙方用电、用水。水电所需费用有甲方负责。
6.提供乙方空调使用,费用有甲方负责。
7.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税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2.承包期内必须保护甲方移交的财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3.负责承包期内设施的日常保养及维修。
4.设施设备如需要更改、须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5.不得经营《营业执照》规定外的营业范围,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承包期内、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淋浴中心以出租方式转让。
五、互相业务
1、乙方需照合同,必须在第二期前____月内交清崽子全部承包金。
2、乙方需终止合同,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甲方一次性退给乙方未到期的承包金。
3、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此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篇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λ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δ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Χ,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û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û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û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û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û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Υ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Υ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û有Υ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Υ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δ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