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精选32篇)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4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将承接到,总造价约万元(以竣工事决算为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度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安全完成,双方就项目承包经营责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党政机关系批示、传递市场信息,协助施工队抓好思想,道德和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教育。
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经营,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追收工程欠款等工作。
二、乙方必须服从总公司和分公司领导,并接受公司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
乙方及时组建配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要对在场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对本项目严格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
做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
三、乙方必须承担由甲方和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责任,按图施工,并对经营工程项目负全部经济、法律和质量终身责任。
四、乙方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若该工程项目出现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及人为不可应有的损失,均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工程款必须汇入公司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该工程若发生有债权、债务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如工程款没有经过甲方办理手续,恕不确认责任自任。
六、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期向甲方上缴工程总造价%的管理费或实际项目利润上缴包干,包干上缴总额为元(未含各项税金和按规定应缴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
七、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期缴纳总造价%营业税、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建筑施工图级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承建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如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或有关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乙方除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费,每次叁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未交的承包金应全额缴纳,已交的承包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采取任何措施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如果发生纠纷,由化州市杨梅人民法庭处理。
十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白无瑕),黄梁美梦(黄粱美梦),美仑美奂(美伦美奂)
企业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是丁方的股东,甲方持有丁方 %股权,乙方持有丁方 %股权,丙方持有丁方 %股权,合计共持有丁方%股权。经丁方股东会100%表决权决议通过: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丁方。就该甲方承包经营丁方的行为,由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以下基本原则,于20xx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非法经营;
2、乙方、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行为。
第一条:被承包企业的名称为: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第二条:承包费
2.1、承包费为每年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
2.2、承包费按年支付,在承包经营期下一年的1月底之前支付;
2.3、本承包费由乙方、丙方按在丁方的持股比例分配,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元/年,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 元/
年;
2.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丙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的转让,股权受让者依据本合同享有乙方、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丙方的义务;
2.5、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可以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的转让,不可以进行公司外部的转让。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2、承包期限届满前90个自然日,丁方持股10%以上股东均可向丁方书面提出承包经营意向,同等条件下,本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者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丁方资产
4.1、本合同签订前丁方应进行财务审计,以最近一次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名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表为准;
4.2、甲方在4.1条确定的资产之后,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作为丁方向甲方的借款处理,以甲方实际投入资产的支出收据或发票为准;
4.3、甲方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每年折旧10%,折旧后的资产归入到丁方的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仍作为丁方向甲方借款处理,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清偿。如果在本合同期
满或解除合同时确定了新的承包经营者,则由新的承包经营者一次性清偿给甲方。
第五条:履行合同的担保
5.1、甲方、乙方、丙方在所持有的丁方的股权作为甲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该股权不足以抵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则权利方仍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丁方在本承包经营合同期间,不可以对于甲方、乙方、丙方的内外部债务进行担保。
第六条:丁方债务增减承担
6.1、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减少,则乙方、丙方按照各自持有丁方的股权比例,以减少的债务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该款项,支付时间为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次日计10个自然日内;
6.2、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增加,则增加的部分由甲方偿还。
第七条:股东权
7.1、甲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丁方的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给丁方、乙方、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丁方、乙方、丙方赔偿;
7.2、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约定方,在甲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因合法
经营需要而进行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议表决,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乙方、丙方出席、参与、表决时,乙方、丙方应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不得投反对或弃权表决;
7.3、对于丁方变更工商登记、合并、分立、重组、清算、增减注册资本等关系丁方人格的`事项,甲方、乙方、丙方依法行使股东权,甲方不得以7.2条为理由抵抗乙方、丙方行使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