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精选32篇)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经营的场所,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交纳_____万元(大写:_____)的定金。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_____万元(大写:_____),用于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法足额交纳_____万元的保证金,则本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交纳的_____万元定金甲方不退还。本合同生效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包括_____万元定金)由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2、甲方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之后因本合同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承担经营承包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伤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火灾安全事故、电气安全事故、盗抢安全事故等等一切事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传真:_____传真:__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
邮政编码:______邮政___编码: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企业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7
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财政局、 税务局、 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组成的 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 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双方协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 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衽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____年,即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持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 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限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管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议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现继续载本厂与其他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他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 _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全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五条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和各项附加指标挂购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