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通用33篇)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没有设定质押,保证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企业名称)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的比例分享(企业名称)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企业名称)在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企业名称)的投资人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市监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篇1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住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甲方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四川省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96%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于 年 月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注册证号: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51%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
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四川省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即乙方;
1.3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51%股权转让给乙方;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股权的对价。
1.5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 (合称“标识”);登记和未登记的版权及就其进行的登记和申请(合称“版权”);标的企业的概念、观点、研究与开发、专有技术、方案、发明、创作、制造与生产流程与技术、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图纸、规格、数据库、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价格与成本信息、业务与营销计划和建议等其他专属或保密信息(合称“商业秘密”);标的企业的所有软件和技术;以及上述各项的复制文本或有形载体。
1.6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7特许经营权,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1.8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转让事项,(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 日。
1.10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11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在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过渡期:是指合同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3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4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
1.15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产权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 %股权。以下均称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 标的企业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四川自来水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 96 %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标的企业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1) ;
(2) ;
(3) 。
3.3标的企业拥有如下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房产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划拨/出让)
位置: 省(市) 区(县) ;
面积: 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2)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内容: ;
特许经营区域及范围: ;
特许经营的期限: ;
(3)房产所有权位置: 省(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
3.4标的企业拥有下列固定及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标的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设施、产品、在产品(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标的企业的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
3.5标的企业拥有下列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
(1) ;
(2) ;
(3) 。
3.6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见附件 一 )
3.7标的企业不存在第3.6条所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8标的企业已将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清单》。(见附件二 )
3.9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