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销售代理合同汇编(通用34篇)
五、关于结算方式
1、首次进货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2、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确认乙方的货款到账后,方可给乙方送货;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未明确的违约处罚事项,双方可商定,但处罚金额最低限度标准为元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大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合同的期限及续签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壹年,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八、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汇编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开拓全国医药市场,经友好认真协商就乙方区域代理销售甲方的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并就该协议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共 个品规。生产商: ,全国总经销代理销售区域:
代理销售期限: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协议后的前期开发期为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且乙方保证在代理销售期限内不销售同类产品,并按下列指标完成销量。
阶段指标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合同期指标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件 件件 件 件
2、截止到年 月底乙方须完成 家三级医院(即 )的开发进药工作。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首批提货量为(以现款提货的方式打款提货)件 ,否则本协议立即自动失效。
4、乙方同意为保证严格执行本协议各条款,如发现窜货行为则按窜货数量零售价的五倍向甲方赔偿,并取消乙方该区域代理权。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协议产品。
2、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
3、承担解决由于产品质量(经法定药检部门确认)和甲方发货至乙方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灭失、短缺等责任。
4、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有关证书,如“二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质检报告、授权书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样品等。
5、甲方须保护乙方的销售市场及维护乙方的利益。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代理销售区域内积极宣传推广销售本协议产品,不得向上述代理销售区域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报价、供货、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证金及有权向乙方另行索赔,并取消乙方的代理权或终止合同。
2、甲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执行三个月后就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须增加分销商;四个月后就仍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甲方有权直接增加经销商,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解释权在甲方。
3、乙方无权向协议以内及以外的地区发展分销商,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办理所代理区域的协议产品物价备案,并且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国家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批发价格。
5、乙方代理期内销售任务为件 ,前期开发期须销售 件 。从 年 月开始按不低于 件/月的'销售任务执行,按季度考核,没有完成季度销售量的,下次提货则在原结算价基础上加0.3元/瓶执行,并取消返货奖励,直至达到协议量止。
6、乙方须每月末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本月的货物流向清单及真实库存。
四、结算和发货:
1、乙方以的价格以现款提货的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乙方汇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于贰个工作日内以 的方式发出货物,到货地点为乙方注册地。
2、乙方购1.0g规格“力芬”15件,甲方返1件1.0g规格的“力芬”作为奖励。
3、甲乙双方同意:货物一经甲方发出,乙方不得退货、换货。
4、乙方每次购货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并将银行汇款回执、收货地址、收货人、收货人电话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5、若国家定价、原材料价格等有所调整,甲方有权提出计算价格的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冲货(即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或乙方分销商供货),若有违反,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在前期开发期内若完不成件任务销量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地区的代理权,甲方可另外招商。
3、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注册地提取诉讼。
六、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须按本协议各条款执行,维护市场秩序。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任何删补,涂改视为无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汇编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以下称为“甲方”)与(以下称为“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关于专利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制定本合同,供双方执行和遵守。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认可并承认乙方为专利产品的地区代理经销商,起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产品专利号
2.甲方应切实保护乙方的利益,产品的进价要低于市场售价,并且不能高于其他地区该产品的代理商的价格。
如果甲方有价格方面的调整,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如甲方有网站,应在本合同签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发布乙方的授权代理书及乙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宣传单等相关资料,以配合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区域内的侵权一切法律手续,在维权中费用由甲方承担,维权所得归甲方所有。
6.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乙方在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如乙方经营不善,影响了产品在该区域的推广,需提前3个月与乙方协商,待协议期满后,甲方可将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另行转让,乙方所剩余产品需以进价转让于新代理商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利益和产品信誉,其产品售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进行销售。
2.乙方必须在合同所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3.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为代理的产品制定宣传方案和销售策略
4.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真实地向甲方反映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客户反馈信息,以协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及技术服务。
5.乙方在收货后,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提出换货,否则视为全部接受。
6.乙方在销售中不得超出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
7.乙方不得向区域外销售本专利产品,如违反须向甲方赔偿五万元人民币,同时撤消乙方的专利产品代理销售权。如有乙方代理区域内市级代理商违规操作,则由该市级代理商向甲方做出赔偿,与乙方无关,乙方须对此行为做出解释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