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同(精选27篇)
19.2 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20.1 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20.3 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另外两方。
21.3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
22.1 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2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三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合同 篇3
融资合同
FNANCING AGREEMEXIT
200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YH
交易号:YH.RK-5BBG916
执行代码:YHBG3C1218
签约地址:中国深圳
甲方(投资方):香港鑫海投*发展公司
乙方(项目方):四川*成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为发展教育、环保、医疗、交通能源、水库港口高新技术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甲方诚意为乙方项目安排融资款项,乙方诚意为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保函即B/G担保票据,作为项目融资抵押品。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国成都市内共同注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由甲方引进项目建设资金作为项目投资资金。为此,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保证有能力安排世界首50名银行以美元为币种的款项,并保证此资金来源是良好的、清洁的、合法的、与犯罪无关的资金。
二、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详见附件三)安排款项。融资得到的资金保证用于开发中华黄氏高能电动车制造项目使用(详见项目清单)的建设,不准用于军火及犯罪行为有关的交易。
三、 担保品条件:
1、担保品名称:由中国*通银行成都分行营*部开出上银行系统网的B/G保函(BANK GUARANTEE)。
2、资金总额:壹拾亿美元。
3、期限:一年零一天(366天),该B/G到期自动失效。
4、保函面额:每张面额贰仟万美元。
5、保函受益人:甲方是该保函的受益人,到期由甲方平仓还本(见附件二)。
6、过款率:银行保函(B/G)面额的百分之百(100%)。
7、年息:零(不付息)。
8、操作费:百分之二(2%)按每批过款额之后由项目企业方返回甲方。
9、开证银行:中国*通银行成都分行(需中国*大银行省一级分行以上)。
10、操作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11、保函性质:可转让,可分割,不可撤销的,到期无条件保兑的,经开证行总行确认的,可通过SWIFT查询和传送的。
12、交易方式(见附件四):银行对银行分批多证运作(BANK TO BANK通过SWIFT进行)。
四、 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在中国深圳签订本合同书。甲方提供操作银行坐标,乙方提供开证银行坐标及授信额度函(见附件一)操作程序(见附件五)所列文件。
2、本合同签定后的16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通过开证银行开出上述内容的银行保函(B/G)的《有能力开证通知函》(见附件二)或正本B/G的副本,以SWIFT方式传迅约甲方操作银行查询并同时将副本复印件FAX给甲方备查。
3、甲方操作银行收到《有能力开证通知函》或B/G正本的副本,甲方经银行对通过SWIFT查询无误后(见附件六),向开证银行SWIFT方式发出《银行付款承诺函》。
4、乙方开证银行收到《银行付款承诺函》经查询无误后即分批开出保函,每批保函数额不少于伍亿美元为一证。同时将分批保函(B/G)正本的第一复印件以SWIFT至甲方接证银行和FAX给甲方备查。
5、甲方操作银行收到分批B/G正本的副本经查询无误后依照协议过款率分一批过款,A、第七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15%;B、第二十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30%;C、第六十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55%。甲方分批应付的金额以SWIFT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每批保函总面额的资金到位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开证银行将分批保函正本用银行专迅通道送达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甲方指定账户,直到延续到合同所签订的融资总额度为止。
五、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自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15天内不上报开证银行总行属违约,双方应绝对负责,认真执行,共同遵守,谁违约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守约方有权利追究违约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违约方至少赔偿守约方按B/G面额的2%,给守约方1%及其它有关各方面的中介1%,此违约的赔偿金额2%,不需通过国际律师的协助,任何时候均有效。
融资合同 篇4
甲 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解决资金需求,拟通过乙方介绍项目投资人。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相关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客户
乙方以 作为独家融资对象,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
二、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
1、甲方项目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万元)。
2、资金使用期限: 个月(使用时间以到帐之日起计算)。
3、甲方融资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居间费用及利息成本): 平均每年不超过融资总额的 % 。
三、居间期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即截止至 年 月 日时终止。
四、居间费用:
1、如在居间期间内甲方与目标客户签署书面融资协议,则甲方应当在该协议资金进入其指定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每笔到帐资金数额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2、如在居间期间内甲方与目标客户未能签署书面融资协议,或者未有协议资金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如甲方融资总成本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则甲方有权就超出范围扣除乙方居间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尽力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融资所需合法、真实、有 效的各项文件资料;
2、甲方应遵守合同承诺及保密义务,维护乙方权益;
3、甲方有权利对项目融资有关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与决策;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居间义务,则甲方须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并不得以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内容之外的因素而拒付居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