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转让协议书(通用31篇)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配方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生产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还应提供配方说明书、配料表、投料时间表,购买原辅料的客户名单。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双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双方提供的相关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共万元;
2付款方式、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
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同时归还商标权。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
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合同签订地点:
转让方:受让方:
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
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
商标品牌转让协议书 篇2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自愿将在中国注册的第号___品牌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费为人民币20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品牌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品牌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三、品牌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品牌让的一切文件、证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商品牌让全过程中,转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至该商品牌功转让乙方名下为止。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注册品牌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具体地说:
(1)转让的品牌在转让之日前没有给第三者办理过许可证使用:;
(2)转让的品牌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品牌争议;
(3)转让的品牌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财产诉讼保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牌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品牌一并办理转让;
(5)要求一并转让的品牌乙方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五、转让的注册品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品牌无效,要负责全额退还品牌转让费。
六、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将上述品牌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赔偿乙方转让费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品牌局备案一份。
九、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为: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品牌转让协议书 篇2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租赁安岳县岳阳镇上府街33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原甲方与房东签订的20____年(20____年1月1日至20____年12月31日)度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____年12月31日止。转让租赁时间从20____年9月1日至20____年12月31日,共计4个月,月租为6666.66元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四个月共计租金__26666.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乙方在20____年9月2日前将剩余房租直接交付给甲方。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三、甲方转让费为柒万元整。乙方在20____年8月16日向甲方交纳转让押金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在20____年9月2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费共计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转让押金自动转为转让费)。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店铺现有固定装修、装饰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金和剩余四个月房租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五、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交铺日期逾期的,甲方按转让费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此合同签订后,乙方如违约,不按时交纳转让费及房租,甲方不退还订金。如甲方违约,按订金的双倍赔付给乙方。
八、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后,甲方应在20____年9月1日前搬离,乙方正式入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品牌转让协议书 篇24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租赁安岳县岳阳镇上府街33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原甲方与房东签订的20xx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度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20xx年12月 31日止。转让租赁时间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计4个月,月租为 6666.66元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四个月共计租金__26666.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乙方在20xx年9月2日前将剩余房租直接交付给甲方。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三、甲方转让费为柒万元整。乙方在20xx 年8月16日向甲方交纳转让押金 1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在 20xx 年9 月 2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600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转让押金自动转为转让费)。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