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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精选31篇)

2024-03-11 20:54:38合同范本打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精选31篇)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系第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乙方系专业公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第号注册商标(以下统称“相关注册商标”)的许可事宜,双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

  合同编号: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乙方加油站,可以有条件的使用中国石化的商标。

  甲方经商标持有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授权,通过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再授权许可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乙方加油站中使用商标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商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1385942、1948353、1948357、________,类别为第37类、第__类的商标(具体内容见附件),及该商标包含文字、图案或组合。

  2.特许经营站:依照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乙方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应当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加油站。

  3.特有形象:任何表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下属单位(本合同中统称中国石化),及其商品、服务和活动的特有公司标志、所有权标志、未注册标志、营业名称、服务名称、包装形状、颜色组合、标签款式、图案,以及能够被第三方认为与中国石化相关联的其他特有形象。

  4.油品:汽油、柴油、煤油和润滑油。

  第二条授权范围

  甲方向乙方授予在____省境内的下述非独有的权利:

  1.在特许经营站使用商标对该站经营的油品进行宣传,或者对特许加油站自身进行宣传。

  2.在乙方参与的与特许经营站经营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和展示商标。

  3.商标的使用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时止。期间如商标注册期限届满,由甲方负责办理商标续展。

  第三条商标使用费

  1.商标使用费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收取:

  (1)商标使用费为____元/年,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生效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为____元,于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付款的,按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利息。

  (2)商标使用费根据上一年度特许加油站的销售额(乙方上一年度向所有客户开出发票上所列已付油品的总值)计算,具体比例为销售额的__%,但最低不得低于____元。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生效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为____元,于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付款的,按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利息。

  2.自收到第一笔商标使用费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与商标有关的标志图案样品,由乙方自行委托具有商标印制资格的单位印制,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特许经营站所经营的油品及提供的服务,应在任何时候都符合当时甲方规定或认可的质量、性能、规格与标准,遵守甲方关于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商标;使用商标的方式,不会损害商标和特有形象的独特性、有效性和声誉。

  3.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认为有损于商标和特有形象的独特性、有效性和声誉的商业名称或标志来经营业务。

  4.乙方在使用商标时,应标明自身或下属单位的名称,不得采取在自己或下属单位的商业名称使用商标或特有形象等任何可能导致乙方与中国石化相混淆的情形。

  5.方授权代表有权在一切合理的时间为以下目的进入特许经营站:

  (1)检查特许经营站的油品、服务和有关活动;

  (2)检查商标使用、展示方式和相关情况;

  甲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广告、促销材料、标签和其他印刷品。

  6.乙方一旦发现下述现象,应立即通知甲方:

  (1)第三方侵犯或涉嫌侵犯商标和特有形象的权益;

  (2)第三方注册与商标和特有形象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使用与商标和特有形象相同或近似的形象;

  (3)其他乙方认为影响商标权益的行为。

  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或行动的,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采取有关行动。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授权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8.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纠正。

  9.在甲方合法拥有商标再授权权利的情形下,无须就乙方行使本合同赋予的权利而发生的法律纠纷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乙方行使本合同赋予的权利而遭受第三方的索赔,相关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

  第五条授权终止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可立即向乙方发出通知,终止商标的授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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