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通用25篇)
11.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篇10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____)。 _________(被许____)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许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许____)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许____)使用,且________(被许____)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____ 本合同许____是________(许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许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许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许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 许可
3.1 许____允许被许____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 被许____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____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____同意,许____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____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 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____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____须于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许____支付该年度许____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____不需向许____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____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____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b)有权要求被许____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 许____的义务: (a)除非经被许____同意,许____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____造成任何损失,许____保证使被许____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____进行赔偿。 (c)许____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____的要求,在被许____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d)本合同签订后,许____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e)根据被许____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 被许____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____所有。
6.4 被许____的义务: (a)非经许____同意,被许____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____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____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____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 无论
8.1和
8.2条如何规定,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被许____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____该等终止。一俟被许____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____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