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合同汇编(通用31篇)
10双方的权利义务
10.1甲方权利
10.1.1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理或者重作。
10.1.2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符合约定的原材料。
10.1.3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量。
10.2甲方义务
10.2.1中途变更加工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的,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
10.2.2按约定验收加工定作物。
10.2.3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0.2.4乙方在加工制作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义务协助。
10.3乙方权利
10.3.1要求甲方提供与加工定作物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10.3.2甲方中途变更加工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价款。
10.3.3要求甲方按合同验收、接收加工定作物。10。3。4按合同约定收取价款。
10.4乙方义务
10.4.1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资料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10.4.2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10.4.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工作成果。
10.4.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加工定作物交第三方完成。
10.4.5加工定作期间接受甲方监督检验。
11违约责任
11.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者赔偿对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11.2甲方违约责任
11.2.1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2.2未按约定接收加工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 %支付违约金。
11.2.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部分价款的1 %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违约责任
11.3.1加工定作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甲方要求修理、重作、更换,并就不符合质量要求部分价款的1 %支付违约金。
11.3.2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返修、整改。
11.3.3擅自更换甲方提供材料的,应按更换材料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1.3.4未按约定包装定作物的,应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3.5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工作成果交付部分合同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
11.3.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加工定作物交由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11.3.7未经甲方同意,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予以留存、转让、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披露的,应按合同金额1%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不可抗力
12.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3权利瑕疵担保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使用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给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及诉讼的,使用方涉案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14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协议形式。
14.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4.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14.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4.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4.3.13乙方擅自将加工定作物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14.3.14加工定作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甲方要求修理、重作、更换,经修理、重作或调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15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4.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4.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4.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4.3.23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超过5日的。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4.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4.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15。3方式解决:
15.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5.2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6通知甲方:四川石油管理局重庆公共事务管理中心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101号邮编:401120联系人:赵能平段晓莉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开发培训中心)通讯地址、邮编:四川成都华阳沙河村联系人:石西蒙联系电话/传真:(内线:235059)
17其它约定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生产加工合同汇编 篇12
委托加工生产合同甲方: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苍南县华中礼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包装袋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内容
1、1各种规格的塑料背心袋、手提袋,具体规格及价格见附件1。
1、2乙方保证送到甲方的塑料背心袋、手提袋均用装纸箱包装。
第二条交付方式及付款方式
2、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随时进行配送,并与甲方接收人员履行相关手续。
2、2每月10日之前按乙方实际配送量据实结算上一个月的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时间、地点
3、1甲方必须在12日之前向乙方提出制作要求和数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依据及标准
4、1产品质量按GBX0153510—3验收,外观按双方封存的样品验收。第五条保密条款
5、1甲方拥有所有规格的背心袋、手提袋设计版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采用甲方设计内容制作的相关产品。
5、2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60个月内仍然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两个月内,不得停止向甲方供贷,否则每终止一日,甲方将从乙方上月的结款中扣除甲方所需货物全款的1%作为违约金。
6、2甲6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但终止合同前应将乙方所存库存进行收购,收购数量按各种规格的背心袋总量不超过10万个,手提袋不超过5万个。
第七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x市管辖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