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师劳动合同(精选32篇)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 日,支付乙方 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年支付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 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水电工程师劳动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根据20xx年12月22日“水电安装工程承包意向合同”及20xx年4月13日“建筑工程预算书”(共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华南路;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25913㎡,共21层,负一层为地下室2665㎡(局部二层),一层为商业门面1205㎡(净高5.9-7.15米)。门面上部约为1.8米结构转换层。再上为19层(局部20层)住宅17890㎡,15层住宅3803㎡,车库及物业用房209㎡,设备用房143㎡。
二、 承包范围:
1、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的全部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包括修改图、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核定、招标答疑、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水用电安装工程等一切工作内容。其中:
①室内给水从一户一表井起;
②施工图中淋浴器、蹲便器、洗脸盆取消;
③排水至室外检查井止,屋面落水管属承包范围;
④电安装从一户一表表箱起,门面日光灯改软线吊灯;
⑤双电源和到消防控制中心的电缆、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水泵、不锈钢水箱主材料费不属承包范围;
⑥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亮化工程的预留预埋、户内信息箱安装属承包范围;
⑦应急照明系统的管线安装(应急灯除外);
⑧防雷工程。
2、除20xx年4月13日建筑工程预算书备注注明的主材属甲方提供外的其他材料采购,按规范及设计要求的预留预埋,机具设备的配置、安装及调试。
3、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4、附件二:20xx年4月13日建筑工程预算书。
三、承包方式: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总价承包范围内容大包干。
四、工程质量:
1、 按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2、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五、工期:
1、日历 天 ,20xx年2月8日开工至20xx年2月2日竣工(竣工日期以相关单位签字的验收合格文件为准)。
2、工期违约:每延期壹天,按500元∕天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六、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一)价款结算:
1、按承包内容、承包方式参照20xx年4月13日建筑工程预算书实行总价大包干: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万元),本价款含税。其中:①弱电、智能化系统、亮化工程预留预埋造价为5万元;②除“①项”外属承包范围的其他内容造价为183万元整。
2、包干总价含文明施工费(¥5万元),交叉作业费,意外伤害保险费(¥0.5万元)、劳保基金、检测费、验收费等。
3、主材(涨跌价格)超过10%按实调整,主材明细详见20xx年4月13日建筑工程预算书备注;次材及其他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跌结算时均不做调整。
4、现场签证计时工按每个工日47元。
(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付预付款,项目主体封顶阶段付10万元进度款,工程施工时付至70%,验收合格后付至95%,5%作为保修金。
2、劳保基金返回部分抵扣工程款。
七、履约保证: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四十万元履约保证金。①工程完成主体封顶时返还贰拾万元;②装饰阶段返还壹拾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返回壹拾万元;③在约定返还时限内不计息;④由甲方承担20xx年10月22日乙方所交贰拾万元壹拾个月的银行货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