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摊位长期租赁合同书(精选30篇)
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且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或承租人如因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被对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中涉及第项,应【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涉及第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除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情形外,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结算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出租人执份,承租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有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房屋交还确认书四个附件;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1
房屋交付确认书
一、房屋验收表
本验收表的内容,依据房屋交付时出租人提供的资料、房屋实际情况综合记载。房屋出租人应对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房屋坐落
项目
□整租□分租
分类
名称
使用情况
名称
使用情况
附属房屋
客厅
□无□独立使用□共用
储藏室
□无□独立使用□共用编号:
厨房
□无□独立使用□共用
地下室
□无□独立使用□共用编号:
卫生间
□无□独立使用□共用
小房
□无□独立使用□共用编号:
阳台
□无□独立使用□共用
车库/车位
□无□独立使用□共用编号:
分类
名称
交纳人
备注
各项费用
水费
□出租人□承租人
表底数:
电费
□出租人□承租人
表底数:
燃气费
□出租人□承租人
表底数:
供暖费
□出租人□承租人
物业服务费
□出租人□承租人
分租服务费
□出租人□承租人
公用电费
□出租人□承租人
公用水费
□出租人□承租人
网络宽带费
□出租人□承租人
分类
名称
品牌/质地
数量
型号
物品状况
家用电器
电视机
空调
冰箱
微波炉
燃气灶
抽油烟机
洗衣机
热水器
家具
床
书桌
衣柜
沙发
茶几
餐桌/餐椅
其他设施及装修
坐便器
防盗门
客厅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卧室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厨卫
□瓷砖□未贴砖□马赛克
窗户
□木窗□铝合金□塑钢
阳台
□未封□铝合金□塑钢
物品
名称
物品状况及数量
遥控器
门禁卡
钥匙
水卡
电卡
报修电话
物业服务电话:用水报修电话:供暖报修电话:
燃气报修电话:用电报修电话:其他报修电话:
二、房屋租赁其他费用计收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水费
供暖费
电费
物业服务费
燃气费
分租服务费
公共电费
--
车位费
公共水费
--
网络宽带费
--
注:如遇政府部门或实际收费部门调整计收标准的,应据实作相应调整。
三、实际居住人信息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四、其他约定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2
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
粘贴处
附件3
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
一、房屋使用说明书
二、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三、用电设施及主要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四、其他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附件4
房屋交还确认书
双方当事人已对租赁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结清了其应承担的费用,出租人同意收回房屋。
有关费用的承担、押金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商店摊位长期租赁合同书 篇2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诚实信用的友好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号厂房场地共计间房共计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从事。
二、乙方租赁厂房期限为十年,从年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自愿订合同之日交纳租方押金共计人民币三万元。押金不计息,不充抵押金。厂房租金为第一年至第五年为人民币元。第六年至第十年为人民币。甲方留给乙方至年月日起开始核算租金。每一年起算房租之日三天内交清一年度12个月房租费。若乙方到期不交纳,视为违约。超过15天未交房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场地另作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通知乙方无果后,可以进入厂房场地将乙方的物品作为废物加以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维护租赁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如有出现损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现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改变结构不算,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等由甲方负责维修。
五、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场地不得进行违纪、违规、非法活动。如因乙方的过错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乙方租赁期限内如需转租,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甲方与新的承租方未办理新租赁合同之前租金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续租。
八、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场地期间如需装修及设招牌广告,乙方须书方申请公安、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装修后经有关部审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租赁期间必须重点保障消防安全,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厂房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乙方缴清有关费用经甲方厂房验收后,退还租房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