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包工包料)(精选30篇)
9、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乙方自带必备可移动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支架、灯头、插头、电线、灯泡、灯管、太阳灯管、钨丝灯等。
12、 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切割机、砂轮片、冲击钻、锯、盘锯、软水管、施工用水龙头、灯泡、保险丝、螺丝、彩条布,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13、 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成品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的1.5倍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4、 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15、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6、 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7、 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8、 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9、 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酗酒、打架、斗殴、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0、 乙方工人必须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00.00元,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1、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该虚假记录、串谋作弊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不予结算部分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23、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24、 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
十二、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招标说明书、投标报价表、技术要求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6、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7、本合同一式四 份,甲执 三 份,乙执 一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包工包料) 篇25
甲方发包人: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社区期项目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按照招投标签订的制式(备案)合同与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相关内容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社区期
2,工程地点:县镇社区
3,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4,建筑面积:2栋,5层+1,(共10500左右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中交房标准包工包料进行总承包施工图纸,所含土建,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挖槽,基护)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垫资施工
四.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自挖槽,3:7灰土始直交钥匙完毕,天,以甲乙双方监理确认现场签订日期为准,总有效工期天如遇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具体协商
五.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1,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做到与工程质量相匹配的施工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3,材料要求:
(1),乙方负责工程所有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的购买,乙方所购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地方有关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要求国标
(2),乙方未购的材料设备均需通知监理人员进行进场报检和鉴定取样工作,并且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工程上。
(3),乙方负责及时准确的收集和整理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并用于工程竣工验收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份数送交甲方。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审核签字后的竣工图纸,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现场签证单及甲方认可的施工文件等原件为计算依据,包工包料:每平方米捌佰叁拾元整。工程变更不得超过壹仟元,不计价,超过壹仟元,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材料及人工费调整按当地市信息指导价执行。
2、工程付款方式:
(1)、乙方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后,交保证金元±0.00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