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标准合同(通用24篇)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一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施工项标准合同 篇8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通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户型:室、厅、厨卫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施工图纸;附件2:装修报价单)。
1.4、工程承包方式:、(全包/半包)。
1.5、工程期限80天,开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详见附件二:装修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师(甲方委托的设计师/乙方设计师)提供,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现场留一份。
3.2、无论图纸由哪一方提供,乙方须对图纸内容进行消化审核,如有标注不详或不合理之处,及早提出进行补充更改。审核无误后乙方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设计方案不详或不合理为由变更施工内容。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5.3、早上8点前及晚上7点后,以及中午12点至1点半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5.4、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6、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7、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8、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见附件6:装修工程变更单)
6.2、本合同所述及的“工程内容变更”,不仅指具体的项目,也指某具体项目中的具体数量变化。变更费用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
6.3、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乙方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3:甲供材料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4:乙供材料明细表。
7.2、甲方根据附件三提示时间提前进行材料采购,同时乙方在开工前要提供大致的工程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材料采购时间。
7.3、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7.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7.5、对于已接收的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负责保管,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6、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与附件4上注明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相符,并在进场时提前1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应禁止使用。未经验收乙方私自使用和施工的,乙方须拆除已施工项目,并按该项报价双倍赔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