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承包合同(精选7篇)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均以书面方式按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送达对方。
如合同乙方当事人的通信地址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七日内通知对方,未按此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对方按原通信地址送达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生效、及增补
1.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内,其他在服务期内而未列入的同类设备,自服务期满后按本合同条款的增补作为本合同服务设备,双方签署补充附件。乙方须按本合同定义的服务标准为增补设备提供技术支持,甲方按本合同有关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该合同,须提前9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文件后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履行中,如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该补充协议即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截止时,如双方无疑义,则本合同顺延1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售后服务承包合同 篇7
甲方:居诺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本着与乙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从签订本合同日期开始甲方按以下方式为乙方服务。 包括从日本juno公司购买的设备,以及超过保修期的设备。
一、巡回售后服务内容:
巡回服务次数: 一年两次,第一次3-4月,第二次9-10月。
对检测超过标准误差的设备进行校准工作。
对本公司全部设备的检修。
软件的免费升级。
二、日常服务 对日常损坏的部件及板子免收人工费免费修理一切损坏的板子,客户把要修的板子邮寄到上海,根据情况甲方修好后会把板子再邮寄给乙方。往返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收取实际更换材料费。只收取维修过程中实际损坏的材料费,按实际费用收取,价格单在甲方网站上已经公开。
甲方提供代用板卡,待维修好后,代用板卡收回。往返邮费有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修理报告。
如果要求上门服务的,乙方需要支付实际交通费、住宿费200元/天/人、出差津贴100元/天/人;以及维修器件费用。
对ab-1000做免费的校准。
三、收费标准:
一般客户1-25台 100元/台/月
普通vip客户26-50台以内90元/台/月 。
银vip客户51台-100台以内80元/台/月。
金vip客户101台以上的70元/台/月。
四、收取服务费时间: 每年2次,3月份一次,9月份一次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本公司设备的全部序列号,并按时缴纳服务费。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