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楼承租权转让合同(通用31篇)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2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双倍(日租金为月租金x12/365)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与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租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0日的;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7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0-6租赁期间,乙方若未按本合同4.2条款及时、足额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10-7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7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受理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1-7本合同以中英文写成,若中英文内容有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上海市居民楼承租权转让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乙方为解决住房困难,要求参建甲方在建新疆路高层基地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经过综合平衡,同意安排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给乙方,并确定室号如下:_____路_____号_____室现将参建住宅有关事项立协如下:
1.参建得益:乙方参建甲方上述基地的面积扣除动迁、公建配套等用房后,净得益为_____%,即参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乙方表示同意。
2.付款约定:甲方按上述建设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代办材料、配套费、建筑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为_____元。乙方参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工程费_____元。乙方除付工程款外,还需付施工管理费(按工程款______%计算)计______元,共需付款_____元(肆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捌元捌角玖分)。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3.房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应付款后,即按确定的室号拨交房源。
4.房屋产权:乙方参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上海市居民楼承租权转让合同 篇2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
三、 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四、 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 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由 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