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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务合同书(通用34篇)

2024-04-05 01:09:20合同范本打印
上海市劳务合同书(通用34篇) 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双方约定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

  1.行程前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3.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4.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导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旅游费用-(   )-(   )-(   )-(   )

  □2.双方未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旅游费用X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一)或(二)约定标准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八条 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责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协助处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1.行程前发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选择(二选一)

  □(1)甲方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①在不减少行程自然天数的情况下,启航延迟、港口停靠时间缩短、返航延迟抵达: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项服务,乙方退还旅游费用总额的   %。

  ②无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还该港口的港务费以及未发生的岸上观光费用。

  ③行程自然天数减少: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按照减少行程的自然天数所占计划行程的百分比退还旅游费用。

  □(2)甲方不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    元退还甲方。

  2.行程中发生的,按上述(1)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旅游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1)、《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2)。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单、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上海市劳务合同书 篇2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_________车辆类别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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