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供合作申购系统协议(通用31篇)
上海市提供合作申购系统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______,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合作申购系统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标的
一、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
营业部合作申购系统
第二章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按乙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软件产品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硬件环境,并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2、 有责任为乙方的实施工作进行内部各部门、各营业部的协调,调动相关资源,配合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实施。有责任按乙方要求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3、 按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4、 按具体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及按期交纳技术支持费用。
5、 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收货义务并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及程序切实履行验收义务。
二、乙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文档。
2、 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术培训。
3、 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4、 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各种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准备工作。
5、 负责对甲方长期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第三章 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实施完毕,一次申购业务完成_____周后的 _____日内,营业部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即_____元整给乙方。
第四章 逾期责任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逾期支付超过_____天的,甲方应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实施,超过_____天的,乙方按迟延一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承担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__%。
第五章 版权
一、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应负责保密并保证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此项责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及无效而解除。
二、乙方对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拥有独立版权。甲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及转让。
三、甲方不得自行复制、仿制相关软件产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点。
四、甲方不得对软件自行修改,对修改后软件的使用效果乙方不作质量保证,并且甲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第六章 验收
一、甲方应在系统实施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届时未提出拒绝验收的合理理由,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二、 验收标准:验收的内容及功能以乙方提供的手册为准。
第七章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_____小时不间断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二、当出现电话技术支持及远程维护所不能解决的交易系统重大事故时,乙方相应技术支持人员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现场处理。
三、若甲方将来改用或增用第三方产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甲方改用第三方产品时,本合同即终止。
四、如因证券主管机关或交易所变更交易规则或数据接口,在甲方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及维护费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对乙方软件产品的修改。
五、对于甲方在使用乙方相关软件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个性化需求及由此产生的定制化开发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售后服务机构提出。乙方应及时给以评估和答复,必要时另行立项开发。
六、从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相关服务及维护溶于柜台系统,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章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的修改、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市提供合作申购系统协议 篇2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
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
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
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
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
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