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协议(精选28篇)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画面平整、颜色符合VI识别色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5、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等保修 个月。广告画面的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3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BAO动、罢工、骚乱等。
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5、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
代表签字:
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