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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业服务合同(精选26篇)

2024-09-30 03:24:21合同范本打印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合同(精选26篇) 甲方:_________业主大会执行机构:_________业主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

  (五) :

  (六) :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 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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