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城营销策划合同品牌推广(精选3篇)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双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开发商,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4、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应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 人民币30万元 的违约金,双方就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回款额结算代理佣金。
2、乙方未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同意,乙方就擅自进行有关销售认购、促销折扣、在媒体上宣传该项目、销售承诺、客户资料挪用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及乙方出现本合同之违规行为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与纠纷,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法须向客户承担赔偿等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代理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4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5、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等虚假业绩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6、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0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违约当月代理佣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依其性质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它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事项的通知、确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字后以专人送递、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以对方签收确认后视为送达,以寄发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按本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后 七 日,发出方有权视为对方已经收到。特殊情况下,为了沟通的快捷,双方可临时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但事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盖章/签字的原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给对方。双方详细地址见签约落款,如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导致不能收到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补充条款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附件(共 9 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项目营销策划报告》
附件二:《销售进度计划表》
附件三:《项目代理人员清单》
附件四:《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流程》
附件五:《代理销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附件六:《现场管理制度》
附件七:《项目销售手册》
附件八:《双方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九:《销售员上岗考核制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商贸城营销策划合同品牌推广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策划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
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