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购销合同(精选35篇)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石料购销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需方单位: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产品用途:____________
3、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
4、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数量:____________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______%;
乙方供货______%后,甲方付款______%;
乙方供货______%后,甲方付款______%。
(2)乙方供货结束___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_________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______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税号登记号:_________税号登记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鉴证机关(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石料购销合同 篇13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衢州市公安局衢江侦查技术大楼工程项目中需用砂石料与乙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依约履行。
1、 甲方承建该工程项目中所需的砂石料均由乙方处采购。
2、 质量:乙方必须保证改项目砂石料达到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3、 进度:乙方根据甲方工地场地确保连续施工要求,但甲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乙方所需用量。
4、 价格:粗砂每方单价1-4每方单价方单价55元,人工混合料每方单价28元,混合料每方单价24元,废料每方单价18元。
5、 结算方式:乙方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结算后每月付清,不得拖欠,如甲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停止供料。
6、 其他各项:随着衢州市建设规模不断的扩大,建筑材料价格变化莫测,施工中,如出现以上材料上涨幅度较大时,乙方如难以承受的情况下,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按协商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购方:
7、 违约责任:上述各款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整,并承担法律责任。认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场地问题,另行协商。
8、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石料购销合同 篇14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经甲乙双方考察市场并充分协商,现甲方将宿州市12号地保障房工程项目所需黄沙、石料委托乙方供应,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时间、数量及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工程量需要供货,甲方通过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乙方供货,必须保证随时供货。
2、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工地施工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数量以送到甲方工地实际验收量为准。
二、单价
黄沙单价为细沙49元/吨,中粗沙为63元/吨,小123碎石为63元/吨。其余沙石料价格双方另行协商。如市场价格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上下变动达到5%时,价格同步予以调整。以上价格不包含税金。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将黄沙、石料送到工地签收后,甲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如需赊欠,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钱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或汇至乙方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安徽省宿州市中山支行,账号622208 1312 0000 45679,开户名:刘强。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名: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石料购销合同 篇15
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9标段,需要砂石料,决定部分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砂砾的粒径需级配合理,数量大约为66000m;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二条材料质量要求
各类砂砾料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要有地方质检部门出具的质保书,且含泥量小于2%,粒径均匀一致,级配合理,符合混凝土浇筑要求,石子必须坚硬,不含风化石,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材料供应及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备料,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要确保甲方的施工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具体办法由乙方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