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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1)(精选24篇)

2024-10-08 06:08:16合同范本打印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1)(精选24篇) 国家计划________________号经由站名及线名:__________货物准于______月____日搬入水陆联运货物运单________承运日期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单( )字第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于_______月______日装车或船托....

  3.货物运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

  六、货物装卸责任及方法:_______。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

  八、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现金(____)____转____帐(____)____支票(____)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十、违约责任

  托运人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及无异味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____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____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污染、损坏,首先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承运人向其他有过错的区段负责人进行追偿。

  5.有下列情形之一,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人本身存在过错。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_____(地点)的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约定:_______。

  签署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承运人)(盖章):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1) 篇21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委托乙方在20xx年3月15日前为其安排17-18个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费用:场站费,港口操作费及海运费由乙方全部垫付,甲方30天内收到乙方全部发票后与乙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必须按照为甲方报价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乙方报价如下:

  A. 场站费(装货费300元/TEU,安保信息费130元/TEU)合计430元/TEU。

  B. 港口操作费(文件费:400元/提单。

  场站:200元/TEU

  港杂: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运费(中国青岛港到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海运费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因乙方装箱不利造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其它额外费用。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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