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通用32篇)
26.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7.错误的修正
27.1业主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业主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当单价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的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业主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金额。在投标人的同意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8.换算为单一的货币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提出所需的各种货币(包括已表明的支付货币或用一定百分比表示的不同货币)的总和。为了做好评价和比较,业主将把标价中可支付的各种货币金额(不包括暂定金额但包括计日工),按前附表第17栏所述日期当天的北京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卖价兑换率折合为人民币元。
29.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9.1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款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9.2在评标过程,业主将通过如下方法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控的评标价格:
按照第27款的规定修改错误;
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扣除暂定金额和应急费(如果有的话),但应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
按第28款的规定将上中提及的金额换算为一种货币额;
加入根据本须知第29.3款确定的,由于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可用人民币表示的费用;
根据本须知第29.4款的规定而确定的,由于提前完工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
为不反映在投标价中或上面提到的其他调整中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数量变化,偏离或选择报价做的适当调整;
对于超出规定要求技术标准的技术选择报价,在评标时不将任何因其引起的附加收益考虑进行评估价中。
29.3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1款提交的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和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2款提交的数量变化,而使业主增加或减少的货币费用应按月计算成现行净值,并以前附表第18栏所述的贴现率,按本须知第28款规定的日期,贴现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仅用做评标时的比较。
29.4为了比较不同的投标人提交的不同完工期,因投标人先期完成工程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应以考虑,为此应给出一个按月的百分比,并据此百分比确定不同的完工期所带来的不同的超前收益,此超前收益百分比在前附表第19栏中列出,计算时应以此百分比乘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应为修正过的)。由此得出的先期完工效益将按上述第29.3款的规定贴现为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价格中仅做评标的比较用。
29.5业主有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9.6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时不予考虑。但不同投标人提交的外币需求在评标时作为评标的因素之一考虑。
29.7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拟实施程的费用估算严重不平衡,业主可要求中标人将本须知第34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前附表第20栏要求的数额。
29.8其他附加的评标准则,如果有的话,将在前附表第21栏指明。
29.9所有据第16.3款规定的技术选择报价将与按标书基本设计要求提交的报价在同等基础上进行评估。
合同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第31款之规定,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经评价为最低评估标价的投标人。同时也规定,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财力。(参见第3.5款)。
31.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第30款的规定,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2.授标通知
32.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在该信中(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出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支付总额(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
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来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属
33.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将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带其他双方达成的协议签字后寄给中标人,在此情形下,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议书的21天之内签字并退还给业主,或者
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批明。
33.2协议书业经承包人签字并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4.履约保证金
34.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主可以接受的格式。
34.2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
中国银行,或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国外的银行开具,或者由中国银行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开具,或
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开具。
34.3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担保书的形式提供,该担保书应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具;或者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担保或保险公司开具。
34.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青第33款或第34款的规定,业主将有充分的理由撤回授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说明书 篇19
本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________________
文件、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股东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⒊股东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
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及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免职和任职文件。
⒍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入款通知。
⒎新住所使用证明(含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等。
⒏股权转让合同。
⒐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证、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⒑专项审批文件及许可证(复印件要登记机关核对原件)。
⒒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⒓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说明书 篇20
国际工程招标说明书格式
日期:
合同投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申请获得贷款,用于支付 项目的费用。部分贷款将用于支付工程建筑、 等各种合同。所有指导原则具有资格的国家,都可参加招标。
二、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和服务。
三、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可从以下地址获得更多的信息,或参看招标文件:
中国XX公司
(地址)
四、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 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从上述地址获得招标文件。
五、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 (时间)提交给XX公司。
六、所有标书将在 (时间)当着投标者代表的面开标。
七、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选定的国内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