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精选25篇)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ー)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除。)(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重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主持测事长不能展行职务或者不展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事共同推举一名事召集和 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 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于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同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重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别除。)
监事可以列席事会会议 。
第二十ー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以是执行董事或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 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 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9
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