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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精选32篇)

2024-06-19 22:27:47合同范本打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精选3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 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个,企业法人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个,事业法人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个。分别为: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签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 篇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        (姓名)        │  (万元)  │            │

  ├────────────────────┼───────┼────────────┤

  │                    │       │            │

  └────────────────────┴───────┴────────────┘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八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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