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的合同书(通用3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水泥购销的合同书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包运输、包卸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及单价:
二、交货及地点
1、乙方购货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订货,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需求并及时供货。
2、乙方应保证货到料场的路况正常,保证货到及时卸货。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运输和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数量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订购水泥总吨数约为吨。若乙方订购的水泥达不到到吨每月,结算时每吨价格在原合同价上增加10元每吨。
四、验收方式
1、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测,如有质量问题则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对水泥质量在检测或实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省或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双方都不得提出异议。
2、若发生货损货差,千分之三以内属于正常,由乙方承担,千分之三以外的属于甲方或者承运人承担,但乙方应在货到后当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数量合格。收货按实际数量结算,若发现作假凑数等情况,乙方可按作假数量对甲方进行双倍处罚。
3、乙方收货的方式为:乙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个人在收货单上签字后视为收货。收货单位:(盖章)收货人:(签字)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乙方签字或盖章的收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甲方向乙方供货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水泥货款(含运费)为一个结算周期。货款(含运费)每次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乙方即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如果乙方向甲方订购的水泥未达到吨每月,则应该保证两个月结算一次,至结算之日至少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欠甲方的货款(含运费)应每半年清算一次。
3、付款方式:自结算之日起,乙方必须两天内将应付货款(含运费)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含运费)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实时支付。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水泥应提供真实发票(发票不包含运输费用金额)。超出合同单价部分金额的税金,由乙方按金额17%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的购货需求并保证及时供货。甲方提供的水泥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因供货不足造成乙方更换供应商,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订货不及时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拖欠甲方货款(含运费)。因拖欠货款的原因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乙方并应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总额0.4%的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甲方追讨欠款的费用,含律师费等。
3、乙方在未向甲方结清货款(含运费)前,乙方不得单方面要求更换水泥品牌和供应商。
4、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七、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买卖交易终止,并结清所有货款(含运费),合同自动失效。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订货传真和回复传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所留传真号码,不能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动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纠纷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水泥购销的合同书 篇2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 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 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 交货地点为位于 的甲方库房。
2.3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 结算方式及期限
4.1每月对帐结算时确认的数量乘以单价为结算金额。水泥数量以双方在交付地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2每月 日至 日按甲方从上月 日至本月 日所实际收到的水泥数量进行结算。
4.3支付方式:甲方在每季度的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货款的 %,剩余货款在乙方供应的全部水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于 年 月 日结清。
4.4应以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4.5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4.6乙方指定其员工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逾期一日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
当柳州市水泥市场价格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影响正常的供求时,甲方、乙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对方,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