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施工通用合同(精选30篇)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装修施工通用合同 篇23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见附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包设计(如有)、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包质量、包安全、
2、结算方法: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
(1)装饰部分执行 ,按工程所在地区
(2)水电安装部分执行 ,按工程所在
(3)土建部分执行 ,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或
(4)以上1-3项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按合同附件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
3、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
4、甲方认为部分价格比较昂贵的装饰材料或灯饰可采取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方式,
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
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优良。
(二)验收
1、验收标准: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
2、验收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或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相
3、乙方应于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双方同意选择第 款)
(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详见附件):
1、甲方将材料及设备送到,并提交列明材料品种、规格、颜
2、乙方验收并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后,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现遗失或损
3、甲方必须对所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4、甲方提供材料的供应时间、数量必须与工程进度相符。
(二)由乙方购买及提供的材料及设备(详见附件):
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
2、乙方提供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
3、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
第七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其中设计费 元,施工费 元。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造价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 %,即 元作为预付款。
2、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 %,即 元。
3、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 %,即 元。
4、工程竣工后 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手续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
5、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结清。
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
7、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并送达给乙方,乙方才予实施。
4、若由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预算总造价增加,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按实际工程造价结算。
第九条 保修期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二 年,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若乙方拖延维修的,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修,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鉴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6、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和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
6、于每月 日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