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硬装合同(精选35篇)
10.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室内装修硬装合同 篇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报价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小写)元,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开工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瓦工结束后,支付总价款40%,计元;
(2)木工结束,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5%,计元;
(3)余款5%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臵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5.8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门,决算造价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5.9 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或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10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恢复原状。如确实无法恢复必须原价赔偿或从工程款扣除。
5.11墙面顶面涂料的兑水率要严格控制在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12乙方所供辅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水泥、胶类、腻子粉等必须与工程报价中材质品牌约定相符,并从正规渠道购进。在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
者购物票据)交由甲方验证。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5.13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5.1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倒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