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精选34篇)
第二条乙方付款时间
1、定金:乙方选定具体房屋后向自愿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
2、付款时间: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__________售房部签订《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大修基金、契税及其它代收费用,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3)定金收据。
若为按揭,则同时还要带上以下证件和资料:
1.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2.收入证明原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
5.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持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时间及款额到甲方指定地点交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办理按揭贷款,应于《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交齐银行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代办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受国家政策及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利率、年限等变化,参照所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处理。
若由于签订《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时而造成银行划款延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处理。
2、若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的时间及款额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延期____日,按应交纳房款的5%(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不交齐首付款(或全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3、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要求退房的,则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若乙方要求调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若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甲方售价补齐房款差额。
4、本协议所属
第一条约定之实际总房款为最终确定之事项,乙方在签订《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应再要求变更,如因乙方此项要求导致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5、在签订《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所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协议,甲方撤销本协议30天内应将所收款项无息退回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6、若乙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此定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确认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即将签订的《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及项下相关约定,且对此双方无任何异议,若乙方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订《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到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到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篇11
认购人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编号:
住址/注册地址: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
认购人经过详细考察和慎重考虑,决定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_____公寓”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间(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一、认购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建筑平米(小写:RMB____________元/建筑平米)。
二、认购人应于本认购书签订时向出卖人支付订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元整)。当该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十日内,认购人应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双方全面履行本认购书的约定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该订金转为首期房款。逾期不签订的,所交订金不予返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做处理且无须书面通知认购人。
三、认购人的上述地址或电话如有变更,须以书面通知出卖人。
四、双方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本认购书将作为正式有效之订购凭据。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书自动失效。
五、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其法律效力均等。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______
认购人(签字):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篇12
出卖人:
认购人:
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认购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区项目中的第(幢)(座)
(单元)(层)
号房,朝向为:。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元人民币(大写);
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
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
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
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